日前在深圳舉行的2011年中國核能行業協會年會上,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理事長張華祝表示,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引起世界的廣泛關注,我國核能立法有望提速。歷經26年立法準備工作之后,《原子能法》終于正式列入國務院2011年立法計劃,正在抓緊研究起草中。
應盡快制訂《原子能法》
“十二五”期間,我國將有30臺左右核電機組建成投產,全國核電總裝機容量將超過4000萬千瓦,核電年發電量將達到3200億千瓦時,核電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將達到2.2%。到2010年底,我國已核準13個核電項目共34臺機組,核準規模3702萬千瓦,其中建成投產2臺,在建28臺,在建規模3097萬千瓦,占世界在建核電機組的40%以上。在全球400余臺運行機組中,我國在役核電機組總體處于中等偏上水平,其中8臺機組處于世界先進行列。這些核電站分布于遼寧、山東、江蘇、浙江、廣西、廣東等地,在沿海地區已經排滿,目前一些反應堆深入內陸地區。
張華祝表示,日本福島核事故還在不斷升級中,嚴重程度評價提高到最高級別7級,與前蘇聯的切爾諾貝利核電站事故同樣的等級。但是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不會讓全球核電發展就此止步,而將促進各國核電同行加強合作和交流,使核電安全建立在新的更加牢固的基礎上。正是因為有了美國三里島事故和前蘇聯切爾諾貝爾事故的沉痛教訓和經驗反饋,才推動了過去20多年全球運行核電站的技術改進和管理創新,以及核電新技術的開發和應用。
據了解,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核電法制建設以及管理人才培養方面非常薄弱,令環境法學專家十分擔憂。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大學核科學與技術研究院核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汪勁認為,核電宛如一把懸在人類頭上的雙刃劍,一方面核電絕對是人類急需的清潔環保能源;另一方面,核電一旦發生泄漏事故,就可能釀成一場人間災難。
汪勁說:“自從2007年國家發改委發布《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05~2020)》以來,我國核電事業進入了較快發展階段。但是,正處于核能大發展的中國,迄今為止,除了頒布實施了《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外,還沒有一部統領核活動領域的基本法。不是說,有了法律,問題就解決了。比如我國有食品安全法、環境保護法和安全生產法,當前食品安全事件、環境污染事件和煤礦安全生產事故還是層出不窮!蓖魟艔娬{,有了法律尚且如此,在核領域基本法處于空白狀態下,政府對核電監管更是無法可依。
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研究開發部副主任、原子能立法研究課題組組長鄭玉輝表示,需要通過立法來明確各個部門之間的職責界限,并由法律強制力來保障。以防一出了事,大家都推脫責任。
據了解,目前我國有關原子能方面只有《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放射事故管理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等8部行政法規!安块T規章也多數是就某一方面急需的管理內容而制定的,核法律法規體系遠未健全完善。最核心的問題是沒有核領域的基本法!彪m然我國核技術不比發達國家差,但是在核政策與法律制度建設以及在核電管理人才培養方面卻非常薄弱,汪勁認為,這不能不說是一個核工業發展了50多年的核大國的缺憾。
1984年,我國加入了國際原子能機構,到迄今為止已批準加入了7項核領域的國際公約,“但由于《原子能法》的缺位,這些承諾都還停留在政府行政層面上,與我國核大國的地位極不相稱,也與履行公約的要求相去甚遠!蓖魟耪f,“我國在每年一次向國際原子能機構遞交的《核安全公約》履約報告中,關于《原子能法》狀況的表示總是‘正在制定中’。我國應盡快制訂《原子能法》,這是國家的責任所在! 汪勁認為,多頭管理的體制,相關部門間利益和意見難以達成一致,是《原子能法》遲遲無法出臺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
需設立更高級別的統一監管機構
目前,在核電管理中,國家有多個部門和核能相關,部門職能交叉,不利于工作開展。汪勁認為,就像“九龍治水”一樣,我國核電面臨著多頭管理,共有12個部門與之相關。
“國家核安全局隸屬于環境保護部,主要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比如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的監督管理,開展輻射環境監測和核設施、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等;《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由國家發改委來制定;核電技術與國家科技部、教育部有關;鈾礦資源的勘測和開采屬國家地質局……”由于多個部門涉及核電監管,權力分散和部門與行業條塊管理的現狀,在核電與原子能法缺失的狀況下將直接影響國家統一、規范地對核電發展實行全方位監管。汪勁稱,我國國家核電企業一般都有很高的行政級別,當遇到涉及更多資金投入的重大風險決策出現分歧時,由于相關法律的缺位和職權職責的不清,到底誰說了算很難說,而且出了問題也容易出現彼此推諉的情況,“去年大連漏油事件,最后哪個部門被處理了?”
汪勁建議設立一個統一、更高級別的核監管結構,直接對總理負責。
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副院長兼總工程師陳炳德也曾表示,目前,在我國核電管理中,國家有多個部門和核能相關,部門職能交叉,這樣不利于工作開展。
中長期核電規劃面臨修編
記者最近獲悉,剛剛在全國兩會上獲得通過的“十二五”規劃中的核能規劃部分可能重新修改,到2020年全國核電裝機達到8600萬千瓦的中長期目標可能下調,“積極發展”的方針被“安全第一”所取代。
“核電中長期規劃將面臨一些調整!眹野l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長李俊峰透露,按照3月1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由于在核安全規劃批準前暫停審批核電項目,預計一年之內核安全規劃難以出臺,這一年內的核電新項目無法上馬,可能影響“十二五”、“十三五”核能規劃目標的實現!皣乙竽壳鞍寻踩旁诘谝晃,與‘十二五’規劃強調的‘安全高效’有了一些變化。如果做不到絕對安全,后續的核電站可以一個都不建!崩羁》逭J為,中部很多核電站選址可能會被重新考慮,因為這些地區過去曾經發生過地震,或者與過去地震所在地比較近。而核電規劃修改后,將可能使規劃的能源結構中火電的比例上升,2020年的碳排放目標可能面臨失守。
目前,全國已建成運行的核電裝機有1080萬千瓦,在建的有3097萬千瓦,兩者相加,是4000萬千瓦上下。而4000萬千瓦的核電裝機,正是“十二五”規劃中原定要達到的指標。而根據2007年通過的國家核電中長期規劃,到2020年核電運行裝機容量爭取達到4000萬千瓦。后來,由于“十二五”規劃提出2015年核電運行裝機容量要達到4000萬千瓦,上述中長期規劃進行了修改。
根據2011年全國能源會議的決定,2020年全國核電運行裝機容量要達到8600萬千瓦。而根據國務院研究室的調研,目前全國已完成核電廠址初步可行性研究,準備新上的核電項目總規模已達到2.26億千瓦,遠遠超出到2020年核電裝機達到8600萬千瓦的目標。對于這一超速發展的狀況,早在日本核泄露危機發生前,就有一些專家表示憂慮。
有專家警告,由于人才、技術和裝備跟不上的原因,要防止一些地方和企業不顧客觀條件,過多、過快開工核電項目!
國家能源局官員透露,由于3月1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新精神,核電中長期規劃的確將面臨一些調整。但是具體怎么調,還要研究。
引發減排變數
國家核電規劃目標可能發生的調整,將引發其他能源指標也將面臨連鎖式的調整。
由于核電項目建設周期長達五六年,加上暫停審核新項目,這可能會對“十二五”核電目標完成造成影響。這部分能源缺口必須由火電、水電等其他能源替補。
“未來五年,如果核電放慢,水電不能完全彌補空缺!敝袊Πl電工程學會副秘書長張博庭說。
世界自然基金會全球氣候變化應對計劃主任楊富強也持相同看法。他認為,如果核電因為目前審核暫停而放慢步伐,則短期內依靠水電和風電彌補這部分空缺有些困難。
楊富強建議,要保障2020年單位GDP碳排放指標的實現,還有一個辦法是進一步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消費總量。比如“十二五”目前確定的單位GDP能耗是下降16%,最好再提高1~2個百分點。如果能實現“十二五”時期單位GDP能耗下降18%甚至更高的指標,則總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會下降,這使得單位GDP碳排放完成2020年比2005年下降40%~45%的指標。